何謂金融基測(FIT)?

公股銀行考試制度大變革,由台灣金融研訓院推出的「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 (Fundamental Integrated Test for Banking and Finance),簡稱金融基測(FIT),為減輕求職者多次準備銀行就業考試的壓力與負擔,參考類似入學考試的概念,針對銀行招考新進行員較常出現之考試科目作一整合,只要取得金融基測(FIT)成績者,就能直接進入各家公股行庫的面試,目前多家公股銀行已面採用FIT認證。

 

考科 I 【會計學+貨幣銀行學】

考科 II 【票據法+銀行法】(含施行細則)

考科 III 【民法+民事訴訟法+強制執行法】

考科 IV 【邏輯推理+資訊科技+創新科技】

金融基測(FIT)報名資格 、考試方式及考區

一、資格:

報名資格不限,凡有志進入銀行業從事金融相關業務,或對金融基礎學科相關領域有興趣之在校學生、社會人士皆得報考(可自行選擇考科報考)

 

二、報名方式:

1.個人報名: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,恕不受理現場報名。
2.團體報名:團體報名方式僅適用於「單一考科」同一機構 10 ()以上集體報名,團體報名機構先行統一建檔與繳款。

 

三、考區:

分為台北、台中、高雄等三個考區,請擇一報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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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基測(FIT)考科及應用職缺

考科

應用職缺

考科 I【會計學+貨幣銀行學】

一般行員(含外務組、金融組、櫃臺組與 原住民組 )、一般金融人員、數位金融人員、辦事員、專案助理理財人員。

考科 II【票據法+銀行法】(含施行細則)

一般行員( 外務組 、金融組、櫃臺組與 原住民組)、高等辦事員、法務人員、法令遵循( 法務、催收 )人員、專案助理理財人員、儲備菁英人員(法務人員組)、法務/法遵/洗錢防制人員。

考科 III【民法+民事訴訟法+強制執行法】

一般行員(法務人員組)、大中華地區法遵人員 、法務人員、儲備菁英人員(法務人員組)、法務(催收)人員 、法令遵循(法務、催收)人員、法務(法令遵循、洗錢防制、催收)人員。

考科 IV【邏輯推理+資訊科技+創新科技】

資訊人員、電腦操作人員、銀行業務系統程式開發人員、系統管理人員、系統操作人員、資安管理人員、程式設計人員(CobolJavaNet)、網頁應用程式設計師。

金融基測(FIT)測驗題數及時間

考科

題數

時間

考科 I【會計學+貨幣銀行學】

80

1.5小時

考科 II【票據法+銀行法】(含施行細則)

50

1小時

考科 III【民法+民事訴訟法+強制執行法】

80

1.5小時

考科 IV【邏輯推理+資訊科技+創新科技】

80

1.5小時

測驗題型及方式:四選一單選題, 採答案卡作答。

金融基測(FIT)測驗內容及範圍

考科 I【會計學+貨幣銀行學】

會計學

貨幣銀行學

1.會計之基本概念與會計處理程序
2.現金、零用金及銀行存款調節表
3.應收帳款、應收票據
4.買賣業會計
5.存貨
6.不動產、廠房、設備及遞耗資產(天然資源)
7.
無形資產、投資性不動產、生物資產 與農產品
8.負債(包括:流動負債、或有負債及 負債準備、非流動負債長期負債與 應付公司債、金融負債)
9.
投資(包括:權益法投資、IFRS 9 之金融資產股票及債券投資)
10.
公司會計
11.現金流量表
12.財務報表分析

1.貨幣與支付系統(含貨幣定義、功能、支付系統、金融工具等)
2.
金融市場(含金融體系、利率、風險結構、期限結構與資產選擇等)
3.
銀行的經營與監理(含金融中介機 構、銀行理論、業務、風險、台灣的銀行結構與發展、銀行監管、中央銀行等)
4.
貨幣與總體經濟(含貨幣需求理論與貨幣供給,IS-LMAD-AS )
5.
貨幣政策與國際金融(含開放總體與 政策效果、國際收支、國際貨幣制 度、匯率)

 

考科 II【票據法+銀行法】(含施行細則)

票據法(含施行細則)

銀行法(含施行細則)

第一章 通則:§1~§23
第二章 匯票:第一節~第十二節 §24~§119
第三章 本票:§120~§124
第四章 支票:§125~§144

第一章 通則:§1~§51-2
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、變更、停業、解散:§52~ §69
第三章 商業銀行:§70~ §76
第五章 專業銀行:§87 ~§99
第七章 外國銀行:§116~§124
第八章 罰則:§125~§136-3

 

考科 III【民法+民事訴訟法+強制執行法】

民法

民事訴訟法

強制執行法

第一編 總則
第二編
第三編 物權
第四編 親屬
第五編 繼承

第一編 總則 §1~§243
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: 第一章~第四章 §244§436-32
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: 第一章~第二章 §437~§481
第四編 抗告程序 §482~§495-1
第五編 再審程序 §496~§507
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§507-1~§507-5
第六編 督促程序 §508~§521
第七編 保全程序 §522~§538-4
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§539~§567

第一章 總則 §1~§30-1
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§31~§122-4
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§123~§126
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§127~§131
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§132~§140
第六章 附則 §141~§142

 

考科 IV【邏輯推理+資訊科技+創新科技】

邏輯推理

資訊科技

創新科技

觀念題
數學計算

1.作業系統操作(一般概念)
2.
資料庫應用
3.資訊系統 (含系統開發、資料處理、專案管理、軟體工程、UX/UI)
4.
程式設計概念(含資料 結構)
5.
網路管理( TCP/IP)
6.
資訊安全

人工智慧、大數據、雲端 運算、物聯網、區塊鏈、 數位化經營、行動支付、 行動商務、VR/ARFintech ……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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